《新规以后,骑电动车也要考取驾照?》由石家庄蓝天驾校于2018年9月21日整理发布:
电动自行车的概念
依照新修订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性质由部分条文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对电动自行车的描述如下: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车体宽度不超过450mm,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0mm……
据了解,现在市面上的电动车,大多设计时速都是超过25km/h的,依照这个标准,我们使用的都不能叫做电动自行车了。有人会问,不是还有电助力吗?不要对这个抱有幻想,其实所谓的电助动,就是人力骑行,通俗的讲就是自己用脚蹬。可以想象,以后的非机动车道上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景象,悠闲坐着的都是时间充裕的,享受整个城市的慢生活,而用力骑得满头大汗的,他一定很赶时间,需要为了自己的生活奔波……因为骑行的比电动的快。
那我们骑的是什么
问题来了,我们现在用的这些设计速度超过标准的车辆是什么呢?按照现有的法律,车辆属性应该归为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按照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进行管理。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产品上路行驶前,应申请登记、悬挂号牌、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应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以后我们开着不符合标准的车,也需要取得驾照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想想就觉得可怕。
诚然,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一是可以限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速度,保护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二是便于管理,杜绝一些安全隐患。对于广大的司机来说,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好消息,我们都不希望发生事故,尤其是和行人之间,百分百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新规出台以后,和超标电瓶车发生事故,可以算作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了,不再像处理车辆与行人那样,不管是不是主要责任,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对方也是有保险的。
但是,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是以后不再生产,还是作为机动车来管理?如果作为机动车来管理的话,时速是否能达到机动车道的速度行驶要求,同时会不会影响通行,对交通状况造成恶化?面对现有市场上大量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又该怎么处理?是强制上户买保险,还是禁止上路?这些都是我们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