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在回复全国政协委员、东营市副市长冯艺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的提案时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解决限速值过低,限速值变化过于频繁等问题,为广大驾驶员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冯艺东在提案中指出,高速公路限速忽高忽低等问题突出,甚至同一高速公路、路况条件相似情况下,出现断崖式降速。记者查阅各地媒体报道,这一问题也困扰着广大驾驶员。
对此,交通运输部回复称,这一问题在一些区域和路段确实存在,限速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适出行、通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行高速公路限速国家标准是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五部分:限制速度》。由于该国标发布时间不长,对相关技术要求的认识和理解需进一步加深,贯彻落实需一定时限,限速设置仍需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存在为降低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增设限速标志不规范的情况。
据悉,上述国标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的设计速度为基础,可以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也可以提高10km/h~20km/h,但不高于120km/h。限制速度比设计速度值高10km/h~20km/h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
针对冯艺东提出的“保持高速公路限速的相对稳定”的建议,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加大相关国标的宣贯力度,改进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还将推进限速测速设施的清理工作。加强限速值的科学论证,在几何指标、路侧条件和运营环境等条件未有明显变化时,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宜频繁变化,以维持车辆行驶舒适、安全,提高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