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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清分日期”

    作者:Admin 日期:2024-01-27 点击:790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将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比如12月0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12月04日二十四时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12月05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驾驶证的“清分规则”


    是怎样的呢?


    可以清零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


    不能清零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驾驶人请记得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缴纳罚款,以免把记分带到下个周期哦~


    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同时如果驾驶人办理了增驾

    其清分日期依旧按照

    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计算

    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记分大于或等于12分

    则需要根据记分分值、驾驶人车型

    参加“满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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