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01/“逾期”1年以内
驾驶人可正常体检换证,但在换证前不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02/“逾期”1年以上3年以内
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体检换证。
03/“逾期”3年以上
驾驶证注销不可恢复,需重新申领驾驶证。